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九三学社包头市委员会 作者:李颖 时间:2015-06-08 Tag: 点击:

     在社会生活领域里,协商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在政治生活领域里,协商民主则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从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管理和决策,到一年一度的各级“两会”,这一民主形式运用广泛而普遍,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决策的重要方式。


    一、协商民主的由来


    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对一向推崇的选举民主有了新的认识,理论界普遍认为选举民主存在缺陷;首先,选举民主以体现多数人的意志为前提,忽略了少数人的意志;其次,选举人在行使完选举权以后,发现自己推选的政治团体经常无法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学者约瑟夫•毕塞特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希望可以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形式。协商民主在西方是政治理论新课题,也是新实践。


    与西方不同,协商民主在我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最为显著。例如,解放区政府“三三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主建国纲领、建国前提出的“五一”口号都贯穿了协商民主的政治理念和行动措施。建国前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政协会议,更是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更是协商民主的典范。1991年,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在当年“两会”中共党员负责人会上,首次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重申了这一重要思想。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提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点”。201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肯定了“协商民主”这个重要概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式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确立了协商民主。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就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具体部署。由此可见,我国的协商民主,源自于中国革命特殊的政治生态环境,形成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响应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筹建新中国的重大抉择中,完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它是同选举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民主形式,也是一种民主制度。


    二、人民政协与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新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总结并产生的,新时期、新阶段人民政协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政治平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实现各个时期特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同其他阶级、阶层、政党及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组成政治联盟,就要做好上层人士、代表人士工作。这些工作大量表现为协商、对话、沟通、交流,最后达成政治共识。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式,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之中。在政协民主协商和民主党派参政协商中,主要是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唱主角。


    人民政协的特征突出表现为空前的广泛性、巨大的包容性、鲜明的多样性、显著的社会性。把参加政协的力量广泛整合起来,要处理好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在坚持一致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包容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各界人士团结起来,把不同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和利益要求整合起来,多渠道汇集民意,集中他们的真知灼见,形成攻坚克难、创造性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同样要求协商主体广泛、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多样,这一特征与人民政协高度契合。可见,在发展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中,人民政协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发挥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重要作用的建议


     (一)在凝聚智力因素中发挥作用。人民政协汇聚了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精英,具有各种知识和智慧的全覆盖和高密度。在我国 1.19 亿知识分子中,非中共知识分子占四分之三;在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中,四分之三是非中共人士;在精英荟萃的两院院士中,有 15%以上是非中共院士。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人士多数是知识界的精英,这就决定了广纳天下英才的人民政协在开展协商中,能够建睿智之言,献管用之策,能够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善治和智能化治理,提供更多的具有思想含量、智慧含量、技术含量的意见建议,因此人民政协应注意发挥自身的凝聚作用:


     1、发挥沟通纽带作用。各级政协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既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又要为政协委员民主协商创造条件,畅通知情渠道,如为党委制定好全年协商规划,通过扩大民主党派机关有关文件参阅、发放范围扩展他们的知情权。

 
     2、发挥平台作用。我国人民政协成员行业分布十分广泛,为各类成员搭建好协商平台,为他们建立不同的联谊、座谈形式,扩大他们的社会参与面,为这些成员搞好宣传服务工作,为他们的民主协商提供资金、物质等保障十分重要。

 
     3、发挥政协干部的作用。政协干部与人民政协成员接触频繁,党的人民政协政策是通过他们直接体现的。好的工作方法可以让人民政协的成员敢说话、愿意说、有的说。而做到这些需要政协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水平、重视与政协委员交流,主动倾听他们的呼声,敢于反应他们的意见。


     (二)在畅通民主协商渠道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五个协商渠道和五种协商形式,即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根据这一要求,人民政协可以用好用活以下渠道:

     1、重视政党协商的首要和基础性地位。重点推进党委直接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党际协商。协商议题主要是“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具体为:党代会、党委全会、党委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党委拟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区域重要战略发展规划,重大经济社会政策,重大社会问题的处理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和协商的重要事项等。在此过程中,对需要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通报的事项,政协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议,通报协商的议题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各民主党派对年度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采纳落实情况。


    2、做好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并向相关单位推荐好行风评议人员。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宗教团体等协商民主参与者都需要有人代表他们行使协商民主,代表的质量一定程度决定协商民主的质量。推荐好这些代表,可以让他们在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等工作中参与协商。


    3、积极探索新形式、新途径。比如,网络协商、恳谈沟通、意见征询、领导约谈、研讨会等。


    (三)在提高协商民主质量上发挥作用。协商民主的重要价值取向是在重大问题上凝聚共识,促进和实现民主科学决策。这就要求参与协商民主主体不仅在于意见的充分表达,更在于意见的有效管用。


     1、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抓住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四个关键环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2、强化学习培训。有计划的选送党外人士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拓宽他们的参政议政视野。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能力。重点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能力,切实为做好协商民主工作提供能力保障。发挥整体优势。着力发挥党派团体组织优势,就协商议题进行集体调查研究、集体分析讨论、集体提出建议,争取多建有据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使意见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3、健全完善协商程序,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保障各领域各方面成员协商议政的有序开展。可尝试形成明确清晰的“程序链条”: 提出议题→接受议题→发送材料→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决策→执行决策→反馈信息→再次协商→修正决策→落实决策→通报结果。事先由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年度协商计划。

     (四)在建立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制度的建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利于激发民主协商的热情。中共中央分别于1989年、2005年和 2006年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意见》、《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有关文件,都对政治协商的性质、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已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写入国家宪法。这既是在社会各方面成员中广泛开展民主协商的有力保障,也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借鉴。可尝试建立完善以下制度:


    1、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协商民主工作机制,由政协党委统战部协助党委做好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协商活动的具体组织、联络、服务工作,并督办有关事项的落实。

 

    2、探索实行“季度座谈会”制度,协助党委建立民主党派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及党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与重要调研活动制度。


    3、建立协商反馈制度。协商也是一种沟通,而沟通的完整环节是“表达——反馈——表达”。现在的情况是,许多协商民主只有成员的意见表达、汇总,却忽略了对协商结果执行情况的反馈,这种重协商轻反馈的做法很容易消磨协商参与者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协商的作用。建立反馈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协商成果的实行情况,保护协商民主成果。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展协商民主,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向和内容,需要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想要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找准切入点,抓住关键点,结合实际才能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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