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拒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现象应引起重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9-06 Tag: 点击: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地区普通学校不同程度存在拒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现象,引起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和社会上爱心人士强烈不满,有关部门应给予的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都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均做出明确规定。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普通学校拒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考生入学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有些人看来,残疾儿童、少年只有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才是唯一的选择,使一些残疾儿童、少年痛失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些残疾儿童、少年经过康复训练和治疗,与健康儿童没有根本的差别,特别是在智力上,只要能够接受正常的中小学教育,都有望成为社会有用之材。在普通学校就读对于培养残疾儿童和少年健康心理和成长十分必要,希望各级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考生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

几点建议:

一、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对所在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个别教育部门或学校拒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就读的现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教育权利应先保障参与权。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儿童对于在何种学校就读应当有选择权,教育部门应当尊重他们的个人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保障他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对于拒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普通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导致严重后果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有关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九三学社内蒙古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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