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的建议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10-19 Tag: 点击:

据九三学社内蒙区委调查了解,目前,除上海、江西、湖南、河南等地开始对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外,大部分省市仍在实施劳动改造教育,文化课采用的是监狱系统全国统编课本(国家教委审定,河南监狱局编印),属成人业余教育课本,知识结构不完整,仅设成人识字,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数学五门课程,缺少未成年人特点,与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符,不能达到义务教育的要求。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程度太低,许多是小学文化程度,初中毕业的都很少,甚至文盲占了相当比例。

另据200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以保障。”因此,对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

基于以上几点,为了有利于未能成年犯的积极改造和提高认知能力及鉴别是非的能力,为了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复学、升学、就业等权利的行使,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

具体实施办法建议如下:

一、未成年犯义务教育以司法部门管理为主,教育部门参与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监狱局具体负责。学生学籍挂靠在附近中小学,合格毕业生领取该中小学的毕业证。

二、采用国家中小学义务教育统一教材,教师可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民警担任,同时可聘请附近中小学教师来监狱授课,可采用半天文化课学习,半天技能学习。

三、经费按现行我国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之后的规定拨付。

四、未成年犯刑满释放后,由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或参加升学考试。

五、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落实。

(作者为内蒙古人大常委、九三学社内蒙古区委副主委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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